对于未在
欠条中注明利息事宜的情况,我们应如何认定其性质呢?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如未对于利息的支付作出约定或者该约定并不清晰明了,将被视为
未约定利息,亦即视为
借款人无需向
贷款人支付自借款日起至
诉讼主张之日间所产生的利息费用。
如果是由于疏忽遗漏或后续协商过程中达成关于利息支付的共识,那么借款人需要提供相应
证据以证实此点。
《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
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