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本地现行的
征地补偿
法规与规定进行具体实施。
由于这类问题并无全球统一的标准,因此各个地区的各级地方政府需要依据本地实际的社会经济状况以及地域差异,分别在各自辖区内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来加以明确规定。
无论所涉及到的项目类型是修建高速公路的
征地拆迁,抑或是其他各式各样的工程
拆迁,均需以实际情况为基础,给予合理且合法的补偿。
关于
拆迁补偿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负责作出
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提供以下几种形式的补偿:
首先,被
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其次,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所需费用的补偿;
最后,由于征收房屋而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高速公路的征用土地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属设施的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以及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
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以及征地管理费等相关
税费。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
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
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
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