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债务人为逃避还款义务而实施财产挥霍时,
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此时,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
撤销权诉讼,请求法庭裁定撤销债务人的不当行为。
然而,债权人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诉讼通常应在债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撤销原因后的一年时间内行使。
此外,若债务人采取放弃自身债权、免除债权
担保责任、免费转让财产等方式进行财产无偿处置,或者故意拖延其到期债权人的
债务履行期限,从而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不利影响,那么债权人也有权利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
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