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未遂即属于
犯罪未遂的范畴之一,它是指参与盗窃的
行为人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根据客观事实判断,虽然已开始行动,但实际并未成功取得任何财物的状况。
在界定盗窃未遂方面,存在一定的争议,然而,以下三种观点更为普遍地得以社会认同:
首先,当被盗窃的财产已然真正处于盗窃行为人的掌控之下时,便可视为盗窃既遂;
反之,则应判定为盗窃未遂。
其次,若被盗窃物品的所有者已经丧失对自身财产的实际
控制权,那么同样可以认为是盗窃既遂;
否则,便是盗窃未遂。
最后,当被盗窃物品的所有者已经失去对自身财产的实际控制权,且该失控财产已落入盗窃行为人手中时,亦可视为盗窃既遂;
否则,便是盗窃未遂。
对于盗窃未遂的情况,若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则盗窃行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第一,盗窃行为人的盗窃目标为
数额较大的特定财物;
第二,盗窃行为人的盗窃目标为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物;
第三,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
由于盗窃行为可分为既遂与未遂两种类型,因此在
量刑标准上亦有所差异,通常以
处罚较重的相关规定为准,并且在达到相同的
量刑幅度时,将依据盗窃既遂的情况予以处罚。
然而,一般而言,盗窃未遂的情况下,所受
刑事处罚仍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在具体的刑事案件
诉讼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需积极举证,竭力证明自身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盗窃未遂的具体量刑年限,相关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法院通常会参照盗窃既遂的处罚标准,给予一定程度的从轻或
减轻处罚。
《
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