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由于受到
司法机关的
羁押,其
家属有权委托律师代表他们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身为辩护律师,有资格进入
拘留所面见嫌疑人,以获取案件的详细信息。
然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在会见被拘留人时,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
拘留所应确保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享有合法的会见权。
同时,被拘留人也需严格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在会见被拘留人时,必须携带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指定的会见区域内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