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列举出三个主要方面的补偿标准:
首先,对
拆迁资产所进行的补偿涵盖了无法迁移的土地、房屋、建筑以及
地上附着物,同时对由于确实需要进行拆迁所造成的机器设备之损失,同样给予明确的补偿措施;
其次,是对拆迁费用的补偿,这其中包含了在拆迁前期就需要支付的各种必要支出,如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停工费用、对机器设备进行调试修复所需的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还有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等等;
最后,根据拆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费用也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例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