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况中,我们应坚决维护
消费者权益并拒绝交纳
物业费:
首先,当涉及到不在业主正常缴费范围之内的项目时,业主完全拥有正当理由拒绝支付此项费用;
其次,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未能按照其合同承诺或者是以
书面形式明确许诺的服务标准来履行职责,造成服务质量显著低于业主的期望和需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亦可理直气壮地拒绝缴纳相关费用;
最后,若是物业管理公司未经业主事先明确许可就擅自提供了以前从
未约定或者业主明确表示反对的服务项目,那么业主同样具有充分的权利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
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
民法院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