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员工为一般的岗位,同时尚处于
试用期期间自行离开用人单位,那么用人单位便有权请求该员工
赔偿所需支付的招聘成本以及前期投入的培训费用;
而对于已经成为正式员工的人员,若其在工作过程中自行离去并对公司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用人单位同样有权利向其提出赔偿
经济损失的要求。
其次,员工自行离开后将无法获得
离职证明文件,这将会直接影响到他们办理
社会保险手续的转移,甚至可能对他们未来寻找新的就业机会产生负面影响,因为部分用人单位在录用新员工时,往往会要求他们提供由前任雇主开具的离职证明书作为参考依据。
最后,员工自行离开不仅会对自身的职业形象和声誉造成损害,同时也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管理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负担。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