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并未明确阐述若
违约行为发生时所应承担的具体后果。
然而,依据法律
法规及惯例,当出现违约情况时,违约方有义务履行其
合同义务、采取适当的弥补措施以及支付
赔偿金以补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假设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方已经积极主动地进行了
履行合同义务或弥补措施,但此时对方仍遭受了额外的
经济损失,那么违约方还应该对这部分额外损失进行
赔偿。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他/她将被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