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
诈骗犯罪这一概念涵盖了
行为人出于
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自身对互联网技术和专业知识的掌控能力,将计算机作为手段所实施的金融诈骗
犯罪行为,可以视为是金融诈骗
犯罪与
网络犯罪的一种复合形态。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下,有五个
罪名可以由单位作为
犯罪主体进行追究,它们分别是
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以及保险诈骗罪。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独立出来的,但它并非我们通常理解的那种传统意义上的诈骗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判
处罚金;
如果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刑罚,同样也会被判处
罚金;
而对于
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可能被判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此外,若本法中有其他特殊规定,应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
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