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提交
支付令申请或提
起诉讼以追索
债务;
2.若经法院审理并做出判决后,
债务人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则可以依法
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
当事人所持有的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如果未能明确列明
债权人姓名,但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
诉讼时,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然而,当被告针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时,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如发现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将裁定驳回其起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
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