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的房产遭到强行拆除,那么请允许我为各位指出,所有相关人员均有权利向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揭发。
当收到此类举报信息时,相关的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关于
强制拆迁城市房屋的相关规定,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的程序要素:
首先,
拆迁当事人需向行政机关提出
行政裁决申请;
其次,行政机关在接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必须依法进行调解;
第三,已落实补偿安置事宜;
第四,已依法组织
听证会;
第五,强制拆迁的裁决已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并尽心尽力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鼓励被拆迁人主动配合搬迁;
最后,已进行现场公证和
证据保全。
此外,房屋征收部门还应与被征收人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各项事宜,签订详细的补偿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