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劳动协议之后,员工享有随时离职的权利。
然而,在此过程中,有必要明确的是,
辞职乃属
劳动者的个人自由,法律并无明文强行介入与干涉。
然而,为确保工作流程不受影响,无论劳动者处于何种职位,均需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已对劳动者提供了职业技能培训,并且双方在劳动协议中就
试用期作出了明确约定,那么在试用期尚未结束之际,劳动者如欲离职,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