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变更
子女抚养权无论是在离婚之后的任意时刻,还是在父母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者
抚养能力产生重大改变之时,他们都有权提起修改子女抚养权的诉求。
对于修改子女抚养权的事宜,通常首先会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
民法院申请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形下,父母一方可请求更改子女抚养关系并获得法律支持:
1.作为子女共同生活者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为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2.作为子女共同生活者的一方未尽到
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3.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4.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在决定
离婚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时,我们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以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离婚之后,如果
抚养孩子的一方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无法为孩子提供优质的生活和教育环境,那么另一方就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变更
孩子的抚养权,从而
保证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接受高质量的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