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
拆迁补偿款这一议题,其涵盖的范围主要可分为以下四个层面进行深入探讨与剖析:
首先,是对于被
拆迁财产的补偿款项;
其次,则为因企业暂时停产或业务中断而引发的损失,此部分的损失具体数额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它既包含了实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直接
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预期经营损失;
再次,便是针对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补偿费用,其中包括了搬迁前期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停工费用等;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即依据拆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费用,这其中便包括了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等。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