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对于网赌案件,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这其实涉及到了
赌博罪的范畴。
然而,仅仅依靠银行流水来判断是否存在网赌行为并不准确,还需进一步调查确认是否存在
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情况。
赌博罪,指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依据相关
法规,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我们应当予以
立案追诉,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三名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抽头渔利达到5000元及以上者;
(2)赌资累计高达50,000元以上者;
(3)参与赌博人数累计超过20人者;
(4)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获取
回扣、介绍费等费用者;
(5)其他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聚众赌博行为。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
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