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
拆迁房屋的详细
赔偿金额需依据实际情形进行审慎评估,在正式启动
拆迁程序前,有必要同相关部门进行详尽的协商并明确补偿事项。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标准,如下所示:
(被拆迁者或租赁户)的房屋拆迁安置费=迁离补偿+未提供周转住房时的临时安置
补偿金+
逾期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偿金+非住宅用房因停产、停业导致的损失
赔偿。
以下是对上述各项的解释说明:
若拆迁方提供了周转房,并且拆迁房屋的使用者已入住其中,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偿金将为零;
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中的第四项
赔偿金也将为零;
当被拆迁者获得补偿时,这意味着该房屋将由其自行使用。
在
征地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拆迁款项应自征
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获批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未得到充分补偿,被拆迁者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及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应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地理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登记,被征收者应积极配合。
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者公开披露。
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工作会通过拆迁方与被拆迁方签订协议的方式来完成,双方就安置方式、地点、标准等问题达成共识,并在
拆迁协议中加以明确规定。
然而,若双方未能就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做出裁决,此决定便具有
法律效力,成为一种具体的
行政行为。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