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
强制拆迁行为是合法且正当的。
如被
拆迁方未能在裁定所指定的搬离期限内进行迁移,此时,市政府有权责成相关部门采取
强制措施进行拆迁;
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权利依据法律规定,通过正式流程向人
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要求。
在实际执行强制拆迁行动之前,拆迁方必须先就被拆除房屋的相关事宜向公证机构办理
证据保全手续。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
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
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
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