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耕地进行征收时,相关的补偿款项主要包括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对于地面附着物及青苗等农作物的补偿费用。
其次,在对耕地进行征收时,所涉及到的土地补偿费,应当按照被征收耕地之前三个年度的平均年产值,以其六至十倍的标准进行支付。
而对于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数额,则应根据实际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