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合同的
可撤销性,不仅在于其具有可撤销的实质要件,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法定撤销事由,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且无瑕疵、撤销申请应当在法定
有效期之内提出以及存在特定的法定情形(诸如
欺诈、
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
然而,这其中并未涉及到合同是否已经实际履行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撤销权消灭:
(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