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
信用卡消费后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这种情况被称为透支
逾期未偿付。
这是一种违约行径,对于这类情形,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偿还欠款本金、逾期产生的利息以及
滞纳金、超限费等相关费用。
若银行
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最终获得
胜诉裁决,则持卡人有义务负担支付全部
诉讼费用。
除此之外,倘若持卡人存在恶意透支的意图,将透支金额累积至特定标准(如逾期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经过发卡银行
催收两次且已过去三个月仍无法按时归还),同时仍不遵守还款约定,那么便可能涉及到法律
犯罪——
信用卡诈骗罪。
在此类案件中,
经济损失只是其次,更为严重的后果是,持卡人将会面临极为不利的信用记录,这将对其未来的
贷款申请及其他金融活动产生深远影响。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