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
拆迁过程中,货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被拆迁合法所有房产的评估价值;
第二部分则是针对房屋内部装修和装饰的约定补偿款(或者经过相关评估所确定的装修和装饰补偿款)。
因此,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总数可以表示为公式: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
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此外,
房屋拆迁补偿还存在另一种形式,即补偿差价。
这部分补偿差价主要由以下两个因素构成:
首先是被拆迁人合法所有房产的评估价值;
其次是针对房屋内部装修和装饰的约定补偿款(或者经过相关评估所确定的装修和装饰补偿款)。
而补偿差价的具体数额则等于上述两项之和减去被拆迁人获得调换
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主要依据被
拆迁房屋的面积大小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关政策进行计算。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