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分配征用土地补偿款项的途径如下:
首先,
土地补偿费用应归属集体,而分配的对象则是该集体经济组织中所有的成员;
其次,
安置补助费用应属于
土地承包人,这笔补偿应当作为他们在
承包期间因失去土地所得到的安置补偿;
再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将分配给实际经营种植的人员以及享有附着
物权益的人士。
关于这些环节的详细事宜,可在村集体召开的全体村民会议上进行深入探讨并作出相应决策。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
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
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