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外受到各种交通状况或其它类型事故所引发的伤害事件当中,如果作为
劳动者的您所受到的伤害是由除劳资双方关系外的第三方所
侵权导致的,并且该行为同时也被判定为
工伤的话,那么您有权享受符合规范要求的
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在职工及其家人已经从侵权
民事赔偿中取得了相关款项的情况之下,他们所能享受到的待遇在相应的项目上应当相应地减去第三方已经支付的以下五个项目所产生的费用:
医疗费用、残疾人辅助器具费用、以及在工人停止工作并留在医院进行治疗和休养这段期间内产生的
护理费用、
交通费用。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
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