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常规而言,
共同共有人应得到公平合理的分配权益。
这主要源于共同共有人在房屋上拥有的权利是相等的,因此在面对房屋
拆迁款的
赔偿时,他们理应享有同等的权益,所以应该得到公平的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至于按份共有,在处理按份共有人的
房屋拆迁补偿事宜时,首先要做的就是确定每个共有人所占的份额。
通常情况下,按份共有房屋的份额都比较清晰明了,通常会有签订的合同、经过
公证处公证的证明以及
不动产登记处登记的信息等相关资料作为依据。
若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
证据,则可通过共有人之间的协商来解决。
当涉及到
房屋所有权问题产生争议时,如需诉诸法院解决,最终的裁决将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
在确认了各个共有人的共有份额之后,对于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的共有人,将按照其所享有的份额实施
产权调换;
而对于选择
货币补偿的共有人,则将按照其份额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
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
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
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