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
信用卡进行非法套现的
刑事犯罪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具体情况需根据套取现金的数额大小而定,若套取现金的
数额较大且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偿还银行
欠款,那么将有可能面临
刑事指控并被判定犯有
非法经营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对于此类
犯罪行为将依照非法经营罪给予相应的
法律制裁。
在此类案件中,如果实施上述行为的
涉案金额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导致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人民币以上
逾期未予归还,亦或是给金融机构带来
经济损失达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应视为触发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之“
情节严重”的情形;
而若其涉案金额高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导致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逾期未予归还,或者给金融机构带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则应视为触发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之“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通常情况下,此类犯罪行为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