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业主遇到由政府主导的征收拆除房屋事宜时,当政府与您达成了补偿协议,却未能如约提供补偿款项的情形下,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帮助,请求政府按照协议内容支付应给予的征收补偿款。
此外,即使您已同意并签署了补偿协议,也依然享有在补偿款项尚未实际到账的前提下,对房屋进行保留的合法权利。
2、一旦补偿协议正式生效,而任何一方未能严格履行其在协议中所承诺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另一方都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