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旨在弥补被
拆迁建筑物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其数额是基于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及评定,并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结算。
2、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对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所选择或自寻临时住处过程中所面临不便的补偿,其具体数额会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分类及设定,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月进行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该项费用的具体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进行确定。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格。
在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所给予的补偿中,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最后,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便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