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拆迁补偿之事宜时,您可考虑透过
书面形式提出
行政复议。
若您对于政府所做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持有异议,自您收到该决定之日算起满六十天内均可提交
申请复议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以
申辩立场。
但请注意,此处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出六十日的情形不在此列。
如因
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法定申请期限延误,则申请期限应自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行政复议乃是指与
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认为
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程序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提出
申诉,由复议机关依据法律
法规对被申请行政行为的
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制度和活动。
当您选择
申请行政复议时,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亦可选择口头申请;
若选择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将现场记录下您的基本信息、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以及
申请日期等关键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