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通常涉及以下几种常见手法:
精心编制
虚假项目。
犯罪分子通常会借用合法注册的公司或者企业之名,以响应国家的产业政策以及支持创业和创新活动等名义,炮制出各类看似真实可信的假冒项目,以此来博取社会公众的青睐与信任;
许诺高额的投资收益。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加入集资行列,这些不法分子在项目初始阶段时常能够兑现他们关于利息和本金的承诺,但随着集资规模的扩大,其会开始秘密地转移资金或者携带款项潜逃,从而给众多的集资参与者带来严重的
经济损失;
借助虚假宣传手段来营造声势。
这些犯罪分子在宣传方面常常不惜重金,聘请知名艺人作为代言人,邀请名人出席活动,在各大广播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平台投放广告,在知名报纸杂志上发表专访文章,雇佣人员广泛发放宣传资料,甚至进行社会捐助等行为,以此来制造虚假的繁荣景象;
利用亲情关系进行欺骗。
《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
集资诈骗罪】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