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需要明确指出,被银行在
缓刑期间提
起诉讼的
当事人并不会因此而遭到强制收押。
这是因为,此类针对个人
逾期未还欠款的法律行动并非现行相关法律体系中所设定的再次收押条件之一。
4、“
缓刑”一词的全称为“暂缓
量刑”,它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惩戒与改造机制,旨在针对那些被判定为触犯了
刑法并满足法定程序中对于
犯罪行为的确立标准、应当遭受相应
刑事制裁的当事人,先行宣告其有罪,但暂时不对其所
判刑罚予以实际执行。
缓刑制度通常会由特定的监管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进行全面考察,并依据罪犯在这段考验期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对其实施具体的
刑罚。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