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累犯的概念是指经历了一定程度的
刑事惩罚之后,
犯罪嫌疑人在
刑法规定的期限内再次触犯被判处一定
刑罚的罪行。
2.根据不同的标准,累犯可以分为
一般累犯和
特殊累犯两个
类别。
(1)一般累犯:
针对那些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
犯罪人员而言,他们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的五年内,如果再次实施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行为,就构成了一般累犯。
(2)特殊累犯:
这是指因为犯下特定的罪行而受到过刑事惩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获得赦免后,再次实施该特定罪行的犯罪人员。
这种累犯包括两种情况: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以及普通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