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规定下,当某人以对方的危机或者紧急需求为手段,强行达成不公正的协议,这就构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乘人之危”。
对于这种情况,受害者有权向法庭或
仲裁机构发起
诉讼程序,主张撤销这个存在瑕疵的协议。
当这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生效日期将从成立起重新计算,之前签署的内容均视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