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缔结前有一方独自贷款购得房屋,抑或是双方在婚前合作进行贷款
购房,用以投入到婚后的共同生活中,又或男女双方婚后共同购买住房并共同
偿还贷款的情况,此类住房都被视为是男女双方共有
产权的不动产;
倘若有任何一方在婚前便已经支付了全额的购房款项,且成功取得了相应的
房产证书,那么该房屋则被视为是其个人的
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