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在正常情况下,员工若欲解除与用人单位所签署的
劳务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向其企业进行申报。
然而对于
试用期期间的员工而言,仅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便可完成此项手续。
此外,当用人单位出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时,员工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
劳动合同,且无需事先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同样地,当员工因非过失性原因而被解雇时,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该员工或者在支付相应的
代通知金之后,方可解除双方之间的
劳务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需要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