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其主要功能在于弥补被拆迁
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直接
经济损失。
这部分金额是针对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然后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得出的。
2.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面临的不便之处。
该项费用的计算方式是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并按照每月的标准予以补贴。
3.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
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来进行最终确定。
在具体的计算公式方面,我们可以看到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与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构成的计算公式如下: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
当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提供补偿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最后,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便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