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过程中,必须签订相应的
借款协议或借据以明确
借贷关系和金额等事项。
借款协议,亦称为借据,系指
借款人向
出借人提供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凭据,用以证实两者之间已然达成
借款合同关系。
然而,
欠条则不同,它是由于双方以往的经济业务往来或交易而产生的一种结算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借款协议与欠条在时效性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借款协议的时效性直接影响到
债权人追索借款或欠款的时间,若未对还款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欠条的时效性仅为三年,而借款协议的时效性则最长可达二十年之久。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
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