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配偶一方处于患病期间,原则上是允许进行
离婚手续办理的。
只要夫妻双方达成共识,便可按照协议方式
离婚;
若无法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则需通过法律途径进行
诉讼离婚。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时,必须签署书面的
离婚协议,同时要亲身前往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
离婚申请。
该份协议应详尽地记录双方
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对于家庭
子女监护权、
财产分配以及
债务分摊等方面的共识性意见。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