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允许我强调以下几点:
第一,对于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未满五年的
购房者而言,他们无法直接将其上市交易。
然而,如果购房者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出售经济适用住房,那么政府将会按照原始价格,同时考虑到折旧以及物价水平等多种因素,对该房屋进行回购。
其次,当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五年期限之后,购房者若希望将其上市转让,则必须按照当时同地段的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
再加上与经济适用住房之间的差价,以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及其他相关款项。
具体的缴纳比例将由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在此过程中,政府具有优先回购权。
最后,购房者还可以选择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及其他相关款项,从而获得该房屋的完全
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