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醉驾自首量刑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指出,若驾驶员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则将被视为构成
危险驾驶罪,对此种罪行的惩罚是判处被告以
刑事拘留,甚至是
刑事罚金的严厉惩戒。
然而,对于那些
主动投案自首的
犯罪者,法律给予了他们从轻或
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具体而言,如果
犯罪行为相对轻微,那么法官可能会考虑免除其
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辆时,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面临刑事拘留和刑事罚金的严厉制裁: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此外,如果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也将按照同样的规定进行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上述行为为基础,同时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那么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
罪名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