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尚未届满的情况下,
债权人与
债务人经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共识后,债务人如愿意偿还部分或全额的款项,这无疑是完全可行的操作途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合同尚未到期之际,债务人并无任何
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发生,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若贸然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程序的支持和认可。
若债权人成功举证指出债务人存在明显的预期
违约行为,那么债权人有权请求
提前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所谓“预期违约”,即是指
当事人一方通过明确表达或以自身行为表现出其将不再
履行合同义务的意向。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
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