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公职人员涉及到
嫖娼行为的
处理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应当被处以十日至十五日
拘留期不等的
处罚,若情节轻微的,可对其处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如若嫖娼对象为未满十四岁的
未成年人,那么无论该未成年人是否自愿参与,都将被视为构成了强奸罪。
此外,若明知自身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却仍进行嫖娼活动的,将会被判定为犯有传播性病罪。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