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涉及房屋
拆迁的争议
诉讼中,
当事人需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向房屋所在地区域的人
民法院提交包括
身份证件在内的各项材料,同时还需提交与
拆迁安置有关的协议文件以及详细的
起诉书。
法院在收到上述材料并确认符合
立案条件之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受理此案,随后要求各方提供相应的
证据资料。
法院在完成对所有证据资料的审查和核实后,将向各方送达开庭公告,明确告知开庭的具体日期和时间。
在开庭当天,当事人应携带齐全所有的资料准时到达法庭,展开激烈的辩论和质证环节。
《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签署
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传真号、电子信箱等电子送达地址。
当事人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未及时告知的,人民法院按原地址送达,视为依法送达。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进行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