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代位继承中,有几种情况是不能进行
继承操作的:
首先,遗书中的继承处置并不适合代位继承的方式;
其次,对于
旁系亲属以及姻亲关系者来说,他们并不适用于代位继承的规定;
此外,由于谋杀或其他原因而被剥夺了
继承权的人如果比
遗嘱中的
被继承人更早离世,那么他们的子女也不应该负责履行这一代位继承的权力。
代位继承,简单地说,就是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来代替他们行使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
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不得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杀害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的,
遗嘱继承,旁系亲属和姻亲。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