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剖析:
鉴于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并未对于成立故意毁坏财物
犯罪所需具备的金额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因此各地区在执行相关法律时所采用的衡量标准存在差异。
以福建省为例,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判定过程中,“
数额较大”通常被定义为人民币一万元至五万元之间;
而“
数额巨大”则是指超过人民币五万元的情况。
若
行为人触犯故意破坏财物罪,且涉及到“数额较大”(福建省数额标准为人民币1万元至5万元)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
若涉及到“数额巨大”(福建省数额标准为人民币1万元至5万元)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至于“情节特别严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毁损
个人财产,致使他人精神失常;
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导致企业停工或经营活动暂停,引发重大
经济损失;
以及使用极端恶劣的破坏手段等。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