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娘家的情况下,其本人在面临政府进行的
拆迁时有权得到相应的补偿权益。
只要该人的户籍尚未从原籍地迁出,那么他/她就理应能够享有当地所有的相关政策及福利待遇,其原因在于户籍制度是用来确认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础性法律文件。
对于征收土地的行为,政府应当给予公正且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在原有生活水平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同时也能
保证他们的长期生计有所保障。
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政府必须依法及时且足额地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且还需为被
征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予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就要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
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
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等
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