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
当事人若已与伴侣
分居长达两年之久且彼此间感情确实已出现裂痕的话,即已经符合了
离异所需达到的标准。
然而,如若其中某位当事人欲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法官们绝非仅仅因对方分居达到了两年就必然判定此段婚姻关系无效。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的明文规定,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做出最终裁决时,仅需确认夫妻之间处于长期分居状态并因此导致情感破裂,且经多次努力进行调解后仍无法取得任何和解成果的情况下,方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宣判,准许当事人
解除婚姻关系。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