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款未予偿还之争议提
起诉讼的一般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原告必须向所在地区的人
民法院提交正式的
起诉状、副本以及与案件相关的全部
证据材料;
其次,人民法院会对原告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则会予以
立案受理;
第三步,法院将会把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以便其有足够的时间准备书面答辩;
接下来是
开庭审理环节,这是整个
诉讼过程中最为关键的部分;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做出最终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
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
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