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系指依据城市危旧房改造政策之规定,由
拆迁方或开发商将危改区域内的私人房产或租赁公房进行拆除,随后依据回迁安置政策及预先签订的
拆迁协议,拆
迁户得以回迁,从而获取改造后新建的居住用房。
在
拆迁补偿方面,既可实施货币补偿,亦可采取
产权调换之形式,或者选取货币补偿与
产权置换相结合的多元化补偿模式。
拆建主体应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向被
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基于房屋面积、结构等因素所产生的补偿费用。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
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
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