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条款,对于
未满十八岁的
未成年人的
犯罪行为作出如下界定:
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者,凡触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他人身心健康导致重伤或者死亡、
强制猥亵、
抢劫、贩卖毒品、
纵火、爆炸、投毒等罪行,均应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诈骗行为,则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针对已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所犯的诈骗罪,其
量刑标准将根据
诈骗金额进行具体判定。
若诈骗金额达到较大程度,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
若诈骗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而当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在此基础之上,对于未成年罪犯,法律会给予适当的从轻或
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